南宁华润未来城市位于江南区的五一中路片区,此片区将依托轨道5号线号线双地铁交通建设运营的便捷条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TOD复合高强度开发模式,将自身打造成为融合轨道交通、商业、住宅、办公、教育、医疗及市政配套为一体的城市核心,进而辐射整个江南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并形成南宁城市更新行动的特色标杆。
基于五一路片区过去是南宁“强工业”的战略要地,现在及未来是江南片区城市更新核心区域,项目紧邻周家坡地铁站及地铁公园,交通十分便捷,东侧紧邻壮锦初级中学,教育资源丰富,南面远眺江南公园,拥有非常好的景观视野,“以自然介入,焕新城市形象”,以提升现代都市氛围,打造未来宜居新高地成为设计的切入点。
由此,设计在Z世代年轻客群定位的基础上,根植润系产品体系高标准,塑造面向未来、突破周边竞品的人居产品,加持项目品牌价值的基础上,探索Z世代·年轻生活新范本的营造法则。
从规划开始,设计即结合Z世代“圈层显著、偏好社交”的特点,聚焦“现有室内居住空间已经没办法完全满足Z世代年轻人对生活的需求”的实际,最大化拓展户外使用功能空间。用地之外,巧借临近地铁口的市政公园,营造前期示范区,组织开篇叙事。用地之内,以八栋住宅为核心,一体化创造一种全新的、充满未来感的高品质综合型社区。
中央庭院的最大尺度营造,为多元功能的共生提供高效载体,打造从地铁到公园、从公园到社区、从社区到家门口的多层级礼仪情景化归家流线。丰富性生活场景映现社区未来美好生活。
示范区融合“Z世代”网红地铁公园,自带一种与众不同的公园式归家体验,成为新晋周末打卡地。迎宾礼序引导、光影空间秩序、精雕细琢工艺,赋予访客可感知的温度。
非对称式的社区南大门,运用冷灰色调,并在不一样的材料肌理的冲撞下,凸显现代未来感……极富仪式感的广场营造,提升社区品质格调。
归家礼序的小型瀑水景观,在水气生烟的气氛之下,烘托起万家灯火的绚丽生活。
为进一步扩展核心景观被欣赏的价值性,设计在超尺度的中心组团花园中,设置会客设施,使人们得以沉浸式体验森林梦境,畅享品质入园礼遇。
设计洞察Z世代的生活态度,将实用性及工艺细节系统融入每个居住空间。楼栋入户采用非对称式的单元门头及线性灯光,增强归家指引的同时,强调年轻、现代、未来感的社区调性……
大堂背景墙连同吊顶都升级为木纹金属格栅板,墙面大理石同样做了更显高级的开槽工艺,并嵌入线性灯和轨道灯做无主灯设计,满足了Z世代对个性化空间的追求,同时也兼顾了空间的实用性和通行效率。电梯门框内嵌灯带,地砖使用美缝,墙砖做了勾缝,并调制成与砖面相近的颜色,形成无缝拼接般的完整观感。
在产品层面,设计打造户型成长可变、空间通透健康的年轻化精致豪宅,为年轻人提供多样的选择。
在户型分布形态设计上,设计以户户看景为核心,强化花园向心力最佳的布置逻辑。面向内部共享中心大花园,面向外部尊享江南公园,美景尽收眼底。
户型设计策略上,设计研究客群不同人生阶段的空间需求,以可变性成长空间为主旨,高效组织阳台、绿化阳台、飘窗等重要空间的可变性。同时,加强入户独立玄关、U型厨房的动线设计,提高空间使用效率。
10月25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逐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1.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2.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3.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合乎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二)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5.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6.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严控去化周期较长区域的土地供应。
8.依法依规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用好专项债券回收合乎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引导支持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住宅用地。
10.制定“好房子”地方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科技住宅建造。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好房子”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11.逐步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力度,推进“白名单”项目落地见效,提高贷款投放效率。加强对“白名单”项目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12.搭建完善线上房源超市、云看房平台,建设线下城市展厅、房源超市。设定每周固定房地产政策宣传日,利用新媒体开展“每周说楼市”等系列活动。鼓励支持房地产行业协会创建自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商品房项目营销推广。2025年12月31日前,经属地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楼体临时设置布幅广告。在不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前提下,允许在红线范围内设置道旗、展牌等临时引导性标识。项目业主落实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积极努力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城市容貌管理相关工作,属地管理部门做好巡查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严厉打击恶意唱衰房地产、恶意降价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行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级,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七)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15.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吸引人口,扩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已全面解除限购政策,所有人在南宁买房不受限制。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年限限制的规定,购房人(含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
(1)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1)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4.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5.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6.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具体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通知》(南住建〔2022〕872号)执行)
7.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合乎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20万元—20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执行)
8.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按《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执行)
9.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下,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的小区商品车位并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示一个月,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的小区商品车位仍未出售的,经向本小区业主公示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
10.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2025年12月31日之前,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1.继续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12月31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